法律研究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庭审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3日,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通过“云端”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不用到庭,通过网络,顺利参加了该次庭审。
庭审现场,只有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被告席空无一人。审判长刘汉红隔着屏幕,有序地安排着陈述、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流程的开展。
该纠纷发生在2018年10月,小由(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在合川高阳小学路段,追尾唐某停驶的轮式自行机械尾部,两车受损,小由受伤。合川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小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唐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轮式自行机械车主为刘某,其委托林某管理,林某聘请唐某驾驶。小由受伤后,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因与唐某、林某、刘某协商无果,遂将唐某等三人诉至合川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无法联系上三被告之一的刘某,法官刘汉红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公告期满,亟待开庭,没想到正赶上疫情防控。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刘汉红遂采取了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了该次庭审,小由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林某通过网络参加。
现庭审已顺利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素材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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