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现如今,汽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或者个人必购的大件消费品之一。倘若爱车用久出现少许毛病,尚能接受。万一新车买回来后才发现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就有点糟心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
中立的第三方(例如:速调法律服务)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
三、投诉
当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汽车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或组织进行投诉处理。
四、诉讼
搜集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取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1、退换货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2、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