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劳务关系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3月22日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最常见的劳动形式,劳动关系工作中工伤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已经被很多人熟知,但在劳务关系中受伤,也可以认定工伤吗?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下面结合案情向大家介绍。劳务中受伤的维权策略。
刘建在人才市场应聘了一份短期劳务工作,想在春节前赚钱回家。劳务公司和他签订了三个月的短期劳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工作满三个月奖励5000元,工资为4000元。刘建的职位是酒店送菜员,为了争取拿到奖励认真工作,在一次上菜过程中,厨房路滑摔倒,造成手肘骨折,只能住院治疗。医药费花费1万元,家属先行垫付。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只能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刘庆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公司认为他并非正式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只愿意支付5千元的慰问金。刘建的亲属无奈向律师求助,律师查看合同和病例后认为劳务合同不能认定工伤但是仍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可以先发送律师函警告。
公司收到律师函没有回复,仍然没有支付任何赔偿。刘建在出院后向公司所在地,也是侵权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及后期的恢复费用。法院审查案情后认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劳务公司应该承担人身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共赔偿医药费、工资等费用3万元。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权,可以通过起诉侵犯人身权索赔,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要缴纳社保,工作中因工受伤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协商私了的时候,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免上当受骗。
(完)公司收到律师函没有回复,仍然没有支付任何赔偿。刘建在出院后向公司所在地,也是侵权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及后期的恢复费用。法院审查案情后认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劳务公司应该承担人身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共赔偿医药费、工资等费用3万元。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权,可以通过起诉侵犯人身权索赔,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要缴纳社保,工作中因工受伤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协商私了的时候,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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