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路过被撞伤却无法得到赔偿?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4月22日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案例】年过六旬的陈婆婆从某中学的篮球场穿过,刚好与正在上体育课打篮球的初中生小邓相撞,陈婆婆因此而受伤。四天后,小邓的父亲大邓与陈婆婆的女儿签订《协议书》,约定陈婆婆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随后,大邓按照协议给陈婆婆的女儿三万元。2015年2月,陈婆婆出具《和解协议》,是因为大邓在她受伤后一直都对她照顾有加,故决定将三万元悉数返还给大邓,取而代之的是,约定由大邓继续照顾陈婆婆直到2019年底,合共六年,若是无法履行协议的,将要求给予医药费等费用全额支付。大邓在《和解协议》上签名。同时,陈婆婆也书面确认,确认大邓给陈婆婆女儿的一万元已在曾婆婆和小邓父母的合约承诺中抵销,只要大邓一家履行合约和承诺,就各不相欠。2016年11月,大邓与陈婆婆签署《补充协议》,把照顾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2017年8月,双方再签署协议,把照顾期限又改回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陈婆婆提起诉讼,要求7万元的赔偿。
【焦点】陈婆婆在大邓一家履行完协议后,仍向法院提起提出7万元的赔偿,是否会得到支持?
【解析】《和解协议》这类型的协议是否有效,是本案的焦点之一。一般而言,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时,协议里面以大邓一家6年的照顾时间用以抵销已支付的1万元赔偿费也没有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和解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然而,对于本案更为核心的焦点,其实在于,年过六旬的陈婆婆从某中学的篮球场穿过,从而导致正在上体育课打篮球的初中生小邓相撞,造成身体受伤的行为,作为受伤者一方的陈婆婆是否就有权主张赔偿费用呢?事实上并非如此。陈婆婆这样穿过篮球场,是应当预见很有可能被撞伤的可能性。尽管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中,自甘风险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而本案中陈婆婆也并未参与打篮球。但是陈婆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种行为可参照自甘风险来处理。因此,本案中小邓打篮球的行为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受害者一方的陈婆婆,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求,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完)
【解析】《和解协议》这类型的协议是否有效,是本案的焦点之一。一般而言,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时,协议里面以大邓一家6年的照顾时间用以抵销已支付的1万元赔偿费也没有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和解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然而,对于本案更为核心的焦点,其实在于,年过六旬的陈婆婆从某中学的篮球场穿过,从而导致正在上体育课打篮球的初中生小邓相撞,造成身体受伤的行为,作为受伤者一方的陈婆婆是否就有权主张赔偿费用呢?事实上并非如此。陈婆婆这样穿过篮球场,是应当预见很有可能被撞伤的可能性。尽管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中,自甘风险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而本案中陈婆婆也并未参与打篮球。但是陈婆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种行为可参照自甘风险来处理。因此,本案中小邓打篮球的行为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受害者一方的陈婆婆,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求,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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