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应当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6月11日
行政行为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和授权组织,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要求政府履行义务。下面结合案情向大家介绍,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应当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刘努经营一片林地,于1999年获得林地许可证,林木的收益周期较长,他这些年投入数十万元栽种珍贵树苗,憧憬着日后的丰收。到了2019年,区政府要建设环城公路,他占有的林地在征地范围以内,区政府委托镇政府进行拆迁工作,发布文件按照国家耕地标准征收补偿。刘努种植的树木为高端观赏林木,预计价值150万元,镇政府按照一般林地赔偿标准只认定补偿款50万元。刘努对补偿金额不满意,镇政府又下达通知,近期将进行征收林地施工。眼看自己苦心经营的树木得不到应有补偿,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联系了律师老同学,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告诉他,根据国家相关征地补偿规定,可以争取更高的赔偿。建议先向区政府的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增加政府补偿金额,市政府受理后,将征地补偿金改为70万元。刘努对结果感到仍然不能接受,决定委托律师同学代理行政诉讼。刘努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为要求150万元补偿金。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管辖。并提交了种植林木的售价清单,法院受理后查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林木价值鉴定报告和证据,认为赔偿市政府赔偿金额低于正常标准,判决变更赔偿行政行为,应补偿130万元。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当大家行政行为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对政府信息不清楚,可以申请行政信息公开,建议大家通过法律和行政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切勿违法手段处理。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行政行为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和授权组织,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要求政府履行义务。下面结合案情向大家介绍,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应当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刘努经营一片林地,于1999年获得林地许可证,林木的收益周期较长,他这些年投入数十万元栽种珍贵树苗,憧憬着日后的丰收。到了2019年,区政府要建设环城公路,他占有的林地在征地范围以内,区政府委托镇政府进行拆迁工作,发布文件按照国家耕地标准征收补偿。刘努种植的树木为高端观赏林木,预计价值150万元,镇政府按照一般林地赔偿标准只认定补偿款50万元。刘努对补偿金额不满意,镇政府又下达通知,近期将进行征收林地施工。眼看自己苦心经营的树木得不到应有补偿,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联系了律师老同学,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告诉他,根据国家相关征地补偿规定,可以争取更高的赔偿。建议先向区政府的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增加政府补偿金额,市政府受理后,将征地补偿金改为70万元。刘努对结果感到仍然不能接受,决定委托律师同学代理行政诉讼。刘努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为要求150万元补偿金。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管辖。并提交了种植林木的售价清单,法院受理后查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林木价值鉴定报告和证据,认为赔偿市政府赔偿金额低于正常标准,判决变更赔偿行政行为,应补偿130万元。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当大家行政行为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对政府信息不清楚,可以申请行政信息公开,建议大家通过法律和行政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切勿违法手段处理。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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