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买车未约定履行期,不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27日
【焦点】张三和甲销售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交车期限,在甲销售公司一直拒绝交付、不履行合同,也没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销售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析】首先关注一个问题,汽车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车时间,并不是甲销售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张三是可以随时要求甲销售公司随时交车,但是要给甲销售公司必要的时间去准备。
其次,甲销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属于《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张三可以要求甲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还是建议大家在买车时,在合同中或者另外补充协议,约定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才能更有利于自己维权时增加筹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案例】张三在2020年11月28日的广州车展上,订购一台A品牌某型号的汽车,车商为甲销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条款里面并没有约定确定的交车时间,甲销售公司和张三“沟通”说在签订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后会很快地交车,不用担心。然而,甲销售公司没有履行口头上的承诺,以该汽车型号一直无货为理由拒绝交付。张三其后以另外的身份找到甲销售公司的另外一位销售人员,他们告知张三该型号的汽车是一直有货的,但是再找到当时促成签合同的销售人员却仍说没有现货,查明是甲销售公司是觉得在车站售价过低拒绝履行合同。
【解析】首先关注一个问题,汽车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车时间,并不是甲销售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张三是可以随时要求甲销售公司随时交车,但是要给甲销售公司必要的时间去准备。
其次,甲销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属于《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张三可以要求甲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还是建议大家在买车时,在合同中或者另外补充协议,约定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才能更有利于自己维权时增加筹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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