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昔日情侣分手后为何对簿公堂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3月5日
事情起源于2012年初,原告与被告结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为情侣。在交往期间,原告和被告多次通过银行账户或支付宝、微信相互转账。其中,原告转账数额大多为几千元,共计22万余元;被告转账数额也大多为几千元,共计28万余元。除此之外,双方还有相互替对方支出款项的行为,如原告失业期间,被告为其缴纳社保、以及刷卡两万六千元用于购车;2016年4月30日,原告代替被告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购房税费三万余元。
而在几年后,由于双方矛盾不断,导致了感情破裂。因为金钱纠葛,双方协商不了,于是原告凭两张借条诉至法院。对于该借条的签订过程,双方说法不一。原告表示在2016年4月28日,当时双方争吵涉及到金钱问题,让其被告还钱,被告便出具了借条。被告则表示,当时双方确实在闹分手,原告称在恋爱期间向她多次转账,要求被告支付分手费。她表示,当时原告喝了酒,迫于无奈她才出具了50000元的借条,但事实上原告并未曾借出该款项。2016年9月23日,原告也曾向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从被告处借得30000元,其中20000元于2016年10月15日归还。余款2017年1月1日还清。被告当天向原告转账30000元。关于该借条,被告表示原告以需要进行手术为由借款,原告则表示该30000元是被告偿还的借款,被告要求其出具借条才还款30000元,故其出具了该借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借条,并未载明款项的交付时间、方式。原告主张借条的款项是在借条形成之前支付的,但借条出具之前的所有转账并没有备注为借款,更像是情侣间的相互经济支持,同时也没有具体的转账能够与该借款金额相对应,因此原告主张其中几笔转账属于借款,欠缺理据。如果被告向原告借款属实,在被告未偿还的情况下,原告反而向被告借款及还款,明显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成立借贷关系必须具备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款项两个要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除了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需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最近一则原告仅凭借条起诉被告归还分手费,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热议。近日,这起不认可借贷关系的案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
事情起源于2012年初,原告与被告结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为情侣。在交往期间,原告和被告多次通过银行账户或支付宝、微信相互转账。其中,原告转账数额大多为几千元,共计22万余元;被告转账数额也大多为几千元,共计28万余元。除此之外,双方还有相互替对方支出款项的行为,如原告失业期间,被告为其缴纳社保、以及刷卡两万六千元用于购车;2016年4月30日,原告代替被告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购房税费三万余元。
而在几年后,由于双方矛盾不断,导致了感情破裂。因为金钱纠葛,双方协商不了,于是原告凭两张借条诉至法院。对于该借条的签订过程,双方说法不一。原告表示在2016年4月28日,当时双方争吵涉及到金钱问题,让其被告还钱,被告便出具了借条。被告则表示,当时双方确实在闹分手,原告称在恋爱期间向她多次转账,要求被告支付分手费。她表示,当时原告喝了酒,迫于无奈她才出具了50000元的借条,但事实上原告并未曾借出该款项。2016年9月23日,原告也曾向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从被告处借得30000元,其中20000元于2016年10月15日归还。余款2017年1月1日还清。被告当天向原告转账30000元。关于该借条,被告表示原告以需要进行手术为由借款,原告则表示该30000元是被告偿还的借款,被告要求其出具借条才还款30000元,故其出具了该借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借条,并未载明款项的交付时间、方式。原告主张借条的款项是在借条形成之前支付的,但借条出具之前的所有转账并没有备注为借款,更像是情侣间的相互经济支持,同时也没有具体的转账能够与该借款金额相对应,因此原告主张其中几笔转账属于借款,欠缺理据。如果被告向原告借款属实,在被告未偿还的情况下,原告反而向被告借款及还款,明显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成立借贷关系必须具备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款项两个要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除了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需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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