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3月6日
孙冰和王刚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双胞胎子女,因为两人都要上班工作,为方便照顾子女,他们平时与王刚父母同住。因为生活背景不同,加之两人经常加班出差,家人之间关系上出现争吵矛盾,在多次和解都无法解决后,孙冰决定和丈夫王刚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王刚还曾提出只要由他抚养,孙冰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二方为此争论不休。孙冰决定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个人收入证明,诉求为要求子女抚养权,法院审理后查证,孩子年龄只有3岁,母亲孙冰照顾孩子更为有利,但是需要工作上班,同时照顾二个子女比较困难,王刚和父母生活,也有一定经济基础抚养一个孩子,法院根据有利于成长原则,双方通过法院协商调解,达成和解,各自抚养一个子女,女孩由孙冰抚养,男孩由王刚抚养,王刚每月支付给孙冰500元抚养费,并约定一周最少安排一次互相探视。2年后,女儿突发疾病,医药费花费十几万元,治疗后每月仍然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孙冰感到了经济压力,她向前夫提出增加女儿抚养费至1800元,王刚称生意亏损严重,只愿意增加500元抚养费。孙冰咨询律师朋友,律师告诉他因为医药费用增加,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孙冰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权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在考察王刚的收入情况后,认为一月1800元抚养费只占收入的百分之十,没有超过一般抚养费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一般标准。法院判王刚每月支付给孙冰1800元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当抚养方遇到经济困难和疾病医疗等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也有义务照料抚养子女,随着婚姻法的完善,国家社会越来越尊重个人的离婚行为,但是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也越发突出了,抚养费的金额一直是离婚诉讼中争议常见问题,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和改变抚养费程序。
孙冰和王刚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双胞胎子女,因为两人都要上班工作,为方便照顾子女,他们平时与王刚父母同住。因为生活背景不同,加之两人经常加班出差,家人之间关系上出现争吵矛盾,在多次和解都无法解决后,孙冰决定和丈夫王刚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王刚还曾提出只要由他抚养,孙冰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二方为此争论不休。孙冰决定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个人收入证明,诉求为要求子女抚养权,法院审理后查证,孩子年龄只有3岁,母亲孙冰照顾孩子更为有利,但是需要工作上班,同时照顾二个子女比较困难,王刚和父母生活,也有一定经济基础抚养一个孩子,法院根据有利于成长原则,双方通过法院协商调解,达成和解,各自抚养一个子女,女孩由孙冰抚养,男孩由王刚抚养,王刚每月支付给孙冰500元抚养费,并约定一周最少安排一次互相探视。2年后,女儿突发疾病,医药费花费十几万元,治疗后每月仍然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孙冰感到了经济压力,她向前夫提出增加女儿抚养费至1800元,王刚称生意亏损严重,只愿意增加500元抚养费。孙冰咨询律师朋友,律师告诉他因为医药费用增加,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孙冰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权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在考察王刚的收入情况后,认为一月1800元抚养费只占收入的百分之十,没有超过一般抚养费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一般标准。法院判王刚每月支付给孙冰1800元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当抚养方遇到经济困难和疾病医疗等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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